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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荔枝新闻报道,近日,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感纠纷案件。当事人王先生经人介绍,认识了一名自称单身的女子李女士,双方建立恋爱关系。恋爱期间,王先生先后转账了6万元给李女士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王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了自己的女友竟然已婚,她还在视频里夸赞自己的婆婆。于是王先生便通过法律诉讼索要恋爱期间的转账。
王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(图源:荔枝新闻)
报道称,在恋爱关系期间,李女士经常以偿还信用卡、偿还房贷以及看病等为由,要求王先生转账,并提出了借款,王先生为了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恋爱关系,所以应女方的要求,向女方进行了转账共计6万元。
一次偶然的机会,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,女方发布了一条短视频,而短视频的内容为女方称赞其婆婆厨艺比较好,心里就起了怀疑,同时,王先生在另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发现,其实女方早在双方认识两个月之前,就已经与他人结婚。
王先生认为,他是在李女士隐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,以结婚为目的与之恋爱,相处期间给付和出借给李女士的财物,有权要求对方返还,所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李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6万元钱。然而,李女士却认为,这笔钱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,不应当返还。
微信转账记录(图源:荔枝新闻)
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艺解释道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,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具体在本案中,男方将款项交付给女方,其目的是与女方增进婚恋关系,同时抱着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进行的转账交付,而实际上,本案女方已经与他人结婚,所以说男方转账的一个客观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,女方提出是赠与合同这一意见,法院是不予采信的。”
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,并对两人进行释法明理。最终,双方达成协议:女方同意将男方所有的转账全部归还给男方,同时作出对这6万元转账进行分期还款的承诺。
极目新闻综合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消息、荔枝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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